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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1年中国果品行业 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4-21      来源:中国果品流通协会      分享:

中国果协【2021】第 7 号

各会员及有关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民政部等8部门《关于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印发的《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果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强化行业协会的社会管理职能,根据《中国果品行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要求,中国果品流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果协)将继续开展中国果品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现就2021年度评价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均可参与申报:

1中国果品流通协会会员企业

2、经营范围包含果品业务的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3上述企业成立需满三个会计年度,近三年均有主营业务收入,且处于持续经营状态。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

企业自愿申报。有意向申报的企业请在6月15日前,按要求在中国果品流通协会官网“果业信用信息平台”(https://xygy.china-fruit.com.cn/)进行在线填报(填报须知见附件1)。

(二)在线审核

中国果协委托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按照公平、公正、严谨、认真的要求,对申报资料严格按照统一制定的信用等级评价标准进行在线审核,并出具审核结果。

(三)专家复审

中国果协组织专家对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审核结果进行评审,并出具正式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

(四)公示、终审

评价结果将在协会官网等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和发布。结果公示时间:8月5日-8月15日,公示期满后,协会行业信用评价办公室公布最终评价结果。

(五)评价结果发布

中国果品流通协会联合北京国富泰信用管理有限公司为获评企业颁发统一设计样式、统一编号的企业信用等级证书、牌匾和评价报告

三、评价结果应用

      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共分“三等五级”。等级标准分为A、B、C三等,下设AAA、AA、A、B、C五级。评价结果有效期为三年。

    信用等级A级以上企业将在以下方面得到重点推荐:

1、在协会官方网站、官方媒体及中国商务信用平台、全国行业信用公共服务平台等权威平台公布结果;

2、评价结果将向发改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供销总社等部委以及金融机构重点推荐;

3、信用等级标识和标志可展示在本企业网站及企业宣传资料上;  

    4、在中国果协举办的各类展览和国内外论坛、研讨会等活动中进行重点推介,并优先考虑参展摊位分配;

    5、与中国果协开展的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品牌建设等其他具体业务相结合重点推荐。

四、有关费用

严格按照整规办发[2007]3号《关于加强行业信用评价试点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和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收费标准: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初评费用为人民币15000元/企业。费用用于第三方征信服务费、证牌工本费、舆情调查费、专家评审费等。企业在提交申报材料表后需将费用汇至中国果品流通协会账户,并备注信用评价,协会统一开具服务发票。

户  名:中国果品流通协会

开户行:中国银行北京中银大厦支行

账  号:322065588202

五、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45号

联 系 人:董美麟 010-66095227 15011359965

          张思雨 010-66095227 15801513490

          李焕玲 010-66095207

 

 

 

 

 

附件:《中国果品流通协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须知》

                                

 

 

中国果品流通协会

2021年4月20日

 

 

 

附件1

中国果品流通协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须知

1.申报企业填写内容及提供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无误。

2.申报栏目不得空项,无内容时文字部分须填“无”,数字部分填“0”。

3.填报数据除特殊标明外,均以填报之日计算以前连续三年的数据为准。

4.企业提交证明及相关材料目录(带*号为必填项,请提前准备):

*(1)加盖公章的《企业信用经营承诺书》扫描件;

*(2)营业执照(副本)、许可证等资质证书;

*(3)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三年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等)复印件;(注:若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需提供与财务报表时间一致的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

*(4)企业的组织结构图及企业相关管理制度目录;

*(5)企业简介(包括:核心产品或服务、原料采购、产品销售、市场区域、人员规模、企业优势等);

*(6)本行业涉及的经营许可证书、生产许可证书及强制性认证证书等;

*(7)企业最新一期社保缴纳证明;

以下如有,请提供相关说明或复印件:

(8)已获得的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证书;

(9)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或第一负责人《征信报告》;

(10)当前的信用管理制度(手册)、质量管理制度、产品安全检测制度、溯源体系的流程及相关文件;

(11)注册商标、专利证书、标准制定等相关知识产权材料;

(12)高新技术企业认证、企业技术中心认证证书;

(13)参与的其他与信用相关的认证,银行的借贷记录、担保记录等;

(14)法定代表人及主要高管荣誉证书;

(15)获奖荣誉证书、公益活动证明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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